孩子在幼儿园把同学的凳子抽走,导致同学受伤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,可以得出以下结论:
责任主体
监护人责任:无民事行为能力人(通常指8周岁以下的孩子)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。
教育机构责任:幼儿园作为教育机构,对学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。如果幼儿园未尽到教育和管理职责,即使孩子是监护人,幼儿园也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。
责任划分
监护人:首先应由抽走凳子的孩子的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,包括赔偿医疗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护理费、营养费、交通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。
幼儿园:如果幼儿园能够证明其已尽到教育和管理职责,则不承担侵权责任。反之,如果幼儿园未尽到职责,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。
解决途径
协商解决:受害方家长可以先与对方家长和幼儿园进行沟通,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。如果协商不成,可以依据相关凭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法律诉讼:受害方家长有权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赔偿。在此过程中,家长需妥善收集相关证据,因为民事诉讼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。
注意事项
证据收集:家长在处理此类事件时,应收集和保留所有相关证据,包括医疗记录、证人证言、现场照片等,以便在诉讼中使用。
安全教育:幼儿园应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,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,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学生行为准则和安全准则。
综上所述,孩子在幼儿园把同学的凳子抽走致同学受伤,首先应由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,幼儿园在未尽到教育和管理职责的情况下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。受害方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要求赔偿,并需妥善收集相关证据以支持其诉求。